TRIZ 理論的基本理念包括以下六點:
1.所有工程系統都遵循相同的開發規則。這個規則可以用來研究發明問題的有效解決方案,也可以用來評估和預測如何解決一個工程系統(包括新產品和新服務系統)的解決方案。
2.像社會系統一樣,工程系統可以通過解決沖突來開發。
3.任何發明或創新的問題都可以表達為需求和不能(或不能)滿足這些需求的原型系統之間的沖突。因此,“解決發明問題”和“找到發明問題的解決方案”意味著在不能采用妥協和解的情況下解決沖突。
4.為了探索沖突問題的解決方案,有必要利用專業工程師不知道或不熟悉的物理或其他科學和工程知識。與功能以及可能實現該功能的物理、化學和生物效應相對應的分類知識庫可以作為探索沖突問題解決方案的指針。
5.有可靠的標準來評估每一項發明。這些標準是:
(1)發明是否基于大量專利信息?基于少數偶然案例的發明不是嚴肅的研究成果。事實證明,一個重大或重要的發明項目通常是基于不少于10,000至20,000項專利(或知識產權/版權)的研究。
(2)發明人或研究人員是否考慮過發明問題的水平?大量的低級發明不如一個或幾個高級發明。因為低級的發明只能在簡單的情況下使用。
(3)發明是從大量高水平實驗中提煉出來的結論還是建議?
6.大多數情況下,理論的壽命與機器的發展規律是一致的。因此,試湊方法很難產生兩個或多個系統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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